随州熊振林特大杀人案始末[@裸嘢李 转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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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图文源自网络
2009年01月04日,熊振林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一连杀死8人。
2009年04月16日,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被执行死刑。
报复心强
2009年1月11日,一向深居简出的贯庄小学老师钱玉国走下山,在村口的墙上看到一张通缉令,看后吃了一惊:照片上被通缉的34岁男人,竟是自己当年教过的一个小学生。
除了长出成年人的胡茬,照片还能看出小时的模样。钱老师顿觉时空错幻,这个小时印象还不错的可爱娃子,20多年没见,居然成了杀害8人的通缉犯。
“天真活泼,比较聪明,学习成绩也还可以。”上世纪80年代初,小学二三年级时,熊振林是钱玉国班上“很特别”的一名学生。除了比一般学生聪明,其母占红英也是村里的小学老师,和钱共过事,这让钱对他印象深刻。
现年35岁的余家志曾和熊振林同窗4年,他的记忆中,熊性格比较活泼,学习成绩不差,就是说话阴阳怪气,好出风头,老搞些滑稽的事。
童年时期,余家志和熊振林经常去河边玩水,“他报复心很强,吃不得亏,你要用水击他,他非要搞过来,那时就看出不是一般的好胜!”
熊的家庭背景,在同学中令人羡慕。母亲是老师,父亲在信用社工作,全家都是非农户口,这在湖北随州市何店镇贯庄村是少有的家庭。
但知道内情的老年人都知道,熊振林成长的家庭并不幸福。
熊振林在家排行老四,绰号“熊四”,但在母亲占红英的眼中,他却是个“独生子”。2009年1月10日,熊振林出事后,在老家一直闭门不出的占红英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,她后悔“小时候给他的爱太少”。
上世纪70年代,占红英的前夫在“文革”中投湖自尽,留下3个儿子。后来,占红英转到邻近的洛阳镇教书,在那里认识了贯庄人、在洛阳镇手工联社做铁匠的熊大英,两人结婚后,1974年有了儿子熊振林。对于外界猜测熊是否有精神病,占红英说,她与熊大英两家都无精神病史。
“熊家三代都是独子,小时候对熊振林也是百般娇惯,养成了他经常对父母吼来吼去的性格。”而且婚后不久,占红英就回到了贯庄教书,熊大英则一直住在洛阳镇,熊振林跟着母亲直到读完技校,“小时候就没跟爸爸住”。
贯庄多位老年人透露,占红英和熊大英结婚后,关系不太融洽,“女方文化高,能力强,两个人不般配,长期分居。”
占红英也承认,熊振林小时候很孤单,3个哥哥比他大很多,都在外工作或读书,他也很少与父亲相见,“跟我的关系也算一般。”
1992年,在随州市技校刚读一年的熊振林,因打架被学校开除,此后便离开母亲,到10公里外的洛阳镇,跟着父亲收购废品。
破烂王
做生意实在,有时请卖废品的人吃了饭再回家
洛阳镇迎宾旅馆老板娘喻秀玲依然记得熊振林初来镇上时的模样,“很瘦,像个瘪三,有时衣服扣子都扣歪了,油腻腻的那种”。
镇上人回忆,当年熊大英在车站后一个小门市部收破烂,门面很小,生意也不大,熊振林和父亲住在一起。
1995年,熊大英因患肺结核去世。同年,洛阳镇人刘季华经人介绍和熊振林相亲,次年3月结婚。
“那时候他还是很勤快、能吃苦的人。”2009年1月11日,刘季华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谈起当年对熊振林的印象,“从心里面很喜欢他。”
另一个愿意和熊振林结婚的原因,刘季华说:“当时看到他穷,我也是穷人出身,女人有一种天生的同情心。”
结婚后,两人曾放弃废品生意,改到武汉开摩的,后来又回到洛阳镇卖鞋,1999年两人重操旧业。
2000年前后,在镇上经营洗车的郭老板就经常看到熊振林上门来收废品。“这个人算账脑子活,你刚把东西称好,他的价钱立马就算出来了。”
熊振林在洛阳镇曾租过居民罗安义的房子收废品。罗告诉记者,6年合作期间,他们一直相处很好。卖废品的也喜欢他,有时他们回家吃饭来不及,熊就请这些人在他那里吃完饭再回家。罗说,熊做生意比较实在,价格也合理,很能吃苦。
2003年底,武汉到十堰的“汉十高速”修到洛阳镇,当地居民说,熊振林真正发家致富,就是靠修高速公路的这几年。
直通镇门口的高速公路,成了村民们的“唐僧肉”。很多人捡工地上的钢筋、破烂卖给熊振林,甚至有很多人把施工用的好铜管、螺纹钢、空心管等,偷来卖给他。收进钢管论斤称,七八毛一斤,卖出去却论根,能卖几十块钱,“这几年让熊振林发了横财!”
2005年左右,熊振林在现收购站的地盘花2万元买下几亩地,盖起一栋很漂亮的两层楼房,还买了两间门面和一套房产,成了镇上有名的“破烂王”,传闻有过百万的家产。
刘季华说,实际上远没有传言那么夸张,熊振林赚的钱几乎都用来买地、买门面、盖房了,手上的现钱只有几万。“他喜欢吹捧,让人觉得有什么了不起。”
刘季华认为,有了钱之后,熊振林开始变了。
婚外生情
婚离了,房产没了,生意不好做了,诸种困顿和压力一起碾上了熊振林的心头
2000年,婚后一直没有小孩的夫妻俩到医院做了一次检查,占红英透露说,是女方的原因,而不是外界传言的“男人不行”。
其实早在此之前,夫妻感情已见紧张。“有钱之后,他就变了,打我打得狠,越打越凶。”刘季华甚至被打得送到医院抢救。
也是在2000年,刘季华领养了别人扔弃在废品站门口的一个小女孩,但熊振林一直想要个儿子,一次对他的一个哥哥说:“你有儿子,我没有儿子,我要花钱买个儿子。”
占红英说,儿子和媳妇关系真正恶化,是儿子和朱德清“好上”之后。此前,熊振林被传几次在外拈花惹草。
朱德清是附近铁塔寺村的寡妇,43岁(2009年),比熊振林大9岁,有个2岁半的孙子。根据余启章的说法,大约在2007年,朱德清来店里卖废品,很快与熊振林“好上”。余曾在熊振林的废品站打工两个月。
镇上人描述说,朱德清长相不算差,穿着挺时髦,看起来跟刘季华年龄差不多。镇上广为人知的是,熊振林经常晚上住在朱家,次日早上回。
2008年4月的一个晚上,刘季华才终于知道了这个秘密。
她提出了离婚,但是没有离成,因为“考虑到娃子,法庭也出面调解”。
此后,熊振林偷偷把一套房产给卖了。为此刘找到买房的,以她没签字卖房无效为由把房要了回来。
两人关系因此再度恶化。一次,刘季华找了她镇上的一个侄子,把熊振林狠狠打了一顿。有知情人说,熊振林因此感觉蒙受羞辱,一直喊着要报仇。
第二次离婚是熊振林提出来的,2008年9月,两人正式离婚。
离婚后熊的财产“大伤元气”,两层新楼作价16万判给了前妻,女儿抚养费3.5万元熊至今未付清。而离婚后刘季华在两层楼的院子里也开起了废品收购站,与前夫竞争。这些都让熊怀恨在心,刘季华说,熊振林曾不止一次威胁:“你早晚要死在我手里。”深感恐惧的她,曾向当地派出所反映过此事。
刘季华认为,熊振林离婚是因为情妇朱德清承诺给他生儿子,但最后朱又不肯结婚了。
余启章曾听熊振林拉家常,说“朱德清的媳妇、儿子在电话里哭,不同意”。占红英也说,朱德清曾对熊振林说过“不想结婚,做了奶奶的人再做妈妈,不好,怕别人在外面说闲话”。
熊振林变得焦躁不安。2007年底,因为老被怀疑“偷卖东西”而离开的余启章,后来去了隔壁刘季华的收购站帮忙,经常听到熊在隔壁对工人吼来吼去。“他这个人疑心很重,经常怀疑工人们把收购站的东西偷出去卖。”
离婚后的熊振林,经济上似乎也陷入困顿。
2008年11月,熊曾当着余启章的面说,他从朱德清那里借过2.8万元,用来周转生意。此后,熊还向朱再借了1万元。
占红英反映,2008年熊振林也从她手上拿走近6000块钱,“离婚后他其实已经没什么钱了。”
洛阳镇一家废品站的李姓老板说,从2008年五六月份开始,废品收购价猛降,生意越来越难做,以前废纸箱每斤收四五毛,2007年底降到一毛五,熊振林的生意肯定受到了影响。
婚离了,房产没了,朱不愿结婚,四处借钱,生意不好做了,诸种困顿和压力在这个新旧交替的年关,一起碾上了熊振林的心头。
血腥之日
其中一人被杀前见地上有血,熊平静地说:“那是猪血。”
熊振林也曾经反悔,多次找刘季华要求复婚,刘没有答应。后熊又多次找她,威胁要杀她。2009年元旦和1月3日,熊两次找到她并威胁,不仅要杀她,还要杀她身边的人,“只杀年轻人,不杀老人,因为年轻人可以传宗接代。”刘季华说,熊振林心胸狭窄,报复心强,只要跟他有过节的人,过多长时间他都还想报复对方。
熊振林的小学同学余家志发现,老同学开始变得和以前不太一样了,说话、举止呈现说不出的异常。他揣摩是离婚受刺激太大,以前赚那么多钱,什么都有了,突然之间什么都没有了,“按他要强的性格,打击蛮大。”
熊振林显露杀机,余启章早有预感。元旦前一天,老余发现熊在家门口烧废鞋面,火很大,将刘季华门口的墙烧黑了,便叫他不要烧,熊满目凶光地吼他:“你个老狗儿干什么?我一刀子把你杀死!”
后来在警方审讯中,被问及为何要杀死那些雇工时,熊振林说,他们“占过我的便宜”,“所以杀一个也是杀,杀几个也是杀,反正是犯下了案,难逃一死,”为此他还制订了详细的杀人计划。
熊振林收购站的3名帮工,其中两人是曾经流浪在外的智障人,后被熊收留,每月有200元工钱。另外3人是卖废品给熊的老客户,平日经常到熊那里帮忙。“这些人可能平常多多少少和熊有些小的矛盾。”警方分析说。
元旦前,余启章听到隔壁熊振林不仅骂帮工“狗儿的”,而且传来踢打智障人的声音。
根据熊对警方的交代,2009年1月4日早餐时,熊振林将其中2名雇工灌醉,然后逐一骗到猪栏,用斧头砍死,用杂物将两人的尸体掩盖。然后,把住对面的丁永兰喊来,借口让她去厨房帮忙搬桌子,实施了杀害。
熊振林用同样的方法杀害了其余3人,其中一人被杀前见地上有血,便问是怎么回事。熊平静地说:“那是猪血。”
当晚,熊振林来到刘季华住处,想把住在里面的她和余启章杀死,但余似有觉察,死活不肯开门。无奈之下,熊振林又赶往朱德清家中,趁夜深人静时把朱德清和她的孙子砍死。
朱德清的孙子仅有2岁半,案发前一天中午,和远在深圳打工的妈妈通过最后一次电话:“妈妈你快回来,我们一起过年。”
2009年1月5日凌晨,熊振林给母亲打电话:“你以后再不要给我打电话了。我走了,现在就走。家里有些值钱的东西,您来拿过去。”当天,随州飘起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。
他逃去了海南,5天后仇恨又把他拉回湖北,准备在腊月二十九这天,对逃过一劫的刘季华、余启章和另“几个与他有过节的以及占过他便宜的几个人”再下杀手。这让人想起2年多前陕西杀人狂魔邱兴华在逃脱围捕后,沿着铁路回家,决心杀死曾经相濡以沫的妻子。
最终,和邱兴华一样,熊振林栽在了回家的路上。他对警察说:“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。”
公安部A级通缉犯熊振林故意杀人案于2月9日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,合议庭11时45分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终审过程
2009年2月27日,随州迎来第二场雪,让人不由想起第一场雪时熊振林制造的那场惨案。上午9时,随州近百群众自发涌进审判庭看熊的终审下场。不少武汉市民也驱车赶来旁听。
庭审中,身着囚衣的熊振林时常主动起身回答询问并为自己辩解,偶尔低头翻看手中的纸条。在法官准许下,他宣读特别声明称“作案前那半年多始终精神抑郁,请求科学鉴定”。
熊案的上诉意见归纳有3点:请求精神鉴定;真诚悔罪求从轻;请求“大赦”保命赎罪。
庭审中,熊还向法庭“揭发看守所内3起犯罪行为”,以求立功减罪。省检察院出席庭审的检察员认为,熊的精神鉴定请求应予驳回,其悔罪表现难以弥补其罪大恶极,终审法庭当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。
庭审持续约两小时,控辩双方围绕该否进行精神病鉴定展开激辩。主审法官表示,将对双方意见记录,合议庭法官合议后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、院长会讨论再作决断。法庭未当庭宣判。主审法官还表示,按照我国宪法,熊振林请求“国庆特赦”非法官所能决断,建议熊的辩护人直接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。
庭审时,最高人民法院派员旁听了该案。
高院旁听
婉拒记者采访
昨日,最高法院派出刑事审判人员旁听了熊振林上诉一案。记者看到,这位特殊“旁听观众”手持一份熊案一审判决书,时而聆听庭审,时而与陪同的省高院人士私语。
庭审结束后,记者请求对其采访。他认可记者对其身份的判断,但婉拒对熊案发表看法,说:“我是来武汉办其他事,碰上了就顺便听听。”
有关人士分析,最高院人员前来旁听,主要是熊案社会影响极大。若该案终审维持原判,那么执行死刑的复核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,此次最高院人员亲临旁听,可促使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效率加快。
庭审直击
上午9点,熊振林被押进法庭。他胡须刮得很净,还显出一丝文静,回答问话时语声太低,法官不时提醒他“大点声音”,让人很难想象他残杀8人时的凶残。
交悔过书
在法官宣布完上诉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后,熊振林连说“不回避”,手伸进衣袋说,“我还有两份材料要交给法官、律师,现在在身上”,法官告知“等一会儿可以交”。
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约15分钟,开始对其询问。
问:是否与你收到的判决书一致?
熊(迅速站起身):是一致。
要举报立功,称一审判决“有一句话不准确”
辩护人宣读完熊的悔过书、上诉状并作归纳补充后,法官询问。
问:你还有没有要补充的?
熊:有,我有新的材料要转交法官、检察官,有新的意思。
法官:可以提交,你也可以说说。
熊:要保密……我要举报看守所里有人犯罪,有人偷小轿车、有人偷摩托车、有人强迫女子卖淫……是在看守所聊天时听到的。
法官:已作记录,对判决书还有无异议?
熊:有一句说我“声称‘杀一个是一个’”不该写进去,这不是我的真实意图。那时我一直昏昏沉沉,可能是迷迷糊糊说的。
残害无辜
问:你为什么先杀掉帮工,一个哑巴和一个智障人?
熊:当时喝了酒后冲动,控制不住自己,想找发泄对象。
问:你曾交待是为了壮胆?
熊:为了壮胆,为了排除妨碍。
问:为什么残杀两岁的孩子?
熊:当时他哭起来了,我比较烦躁,又喝了酒,也是为了排除妨碍。
问:为什么扯断电话线?
熊:怕他们醒来打电话,暴露了我。“我精神忧郁,想科学鉴定一下”
法庭调查阶段,检察官补充了4份来自熊的前妻、村干部、小学老师等人的调查笔录,都认为熊没有精神疾病,其家人也无精神病遗传。
问:你为什么杀人?
熊:我当时精神忧郁,对生活失去信心,婚姻失败,生意失败。
问:你认为自己有精神病?
熊:精神忧郁是不是精神病?我需要科学鉴定一下,那半年多我夜不能睡,胡思乱想,夜里常流眼泪。
问:你的前妻、村干部、老师都认为你没精神病?
熊:我的精神忧郁都是在晚上,他们并不知道;村干部我不认识,小学老师说的是20多年前的我,其实我早已发生了变化。
上京求情
问:你还多次提到请亲属到中央找领导,为什么?
熊:去求一下情(旁听席笑)。
问:是希望得到“赦免”吗?
熊:不是,我只想活命。
最后陈述中,熊振林再次起身说:“再次向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极大道歉,对不起他们……”。约10时50分,法官宣布休庭,将熊振林还押。两名法警架着熊振林走出大厅。
这时,旁听席上,熊振林的母亲悲怆地呼喊:“熊四,我的儿啊……”
73岁的老人在审判大厅内哭得瘫倒在地。
熊回望母亲一眼,噙泪低头出门。
认罪态度
2009年2月27日,熊振林向法官递交了一份《悔过书》,这是一审二审以来,他当庭递交的第3封《悔过书》。
《悔过书》中,熊振林称自己并非十恶不赦,是个老实人,为情所伤、由爱变恨才酿成惊天血案,“我自感罪行深重,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深重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。我愿认罪,深表自责和歉意,请领导给我一个生的机会,一个改造的机会!”
一审判决认为熊振林无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,对其认罪态度未置可否。但昨日,二审主审法官小结庭审时,肯定了其悔罪态度:“熊振林对杀死8人的证据无异议,认罪态度好,今天又真诚道歉,其对作案时精神状况提出鉴定,法庭均已记录在案。”
上诉答复
(1)熊振林辩称自己声称的“多杀一个是一个”,是公安人员引供、诱供的,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。
终审认定:其作案动机属主观范畴,其供述自然、稳定,其内心想法公安机关不可能引供、诱供。
(2)熊振林辩称是酒后作案,神志不清,作案期间精神忧郁,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。
终审认定:熊振林作案动机明确,作案对象特定且大多与他有过节;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,有预谋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杀人,作案后清理现场并潜逃,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;
其个人及其家族均无既往精神病史,其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案时精神有异常表现;从侦查到一、二审中回答问题切题,记忆准确,无任何异常反应,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,不予支持。
(3)熊振林认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,认罪态度好,愿赔偿被害人损失,并当庭提交悔罪书,真诚悔罪,请求从死刑轻判处死缓刑。
终审认定:熊振林认罪态度较好,但其罪行极其严重,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
(4)熊振林当庭检举他人犯罪线索,请求认定有立功表现。
终审认定: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,公安部门早已掌握,故不能认定熊振林有立功表现。
(5)熊振林要求特赦。
终审开庭时审判长当庭答复:依据宪法规定,“特赦”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,申请人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。
执行死刑
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,2009年4月16日,连杀8人的熊振林在湖北随州被执行死刑,终年35岁。
2009年4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,熊振林被验明正身之后,被绳索五花大绑、押赴刑场。据介绍,押赴刑场途中,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,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,悄悄地流下了眼泪。
被执行死刑前,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。熊振林说,我本质不坏,不是杀人恶魔,但他表示,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,没有太多的遗憾。
熊振林还说,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,国家应废除死刑,熊振林希望自己用药物注射死刑,用枪打很疼。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,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枪决。
但在囚车上,他还是悄悄地流下了眼泪。
法警询问熊振林有无遗言时,熊振林泪流满面地说:“想见见妈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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